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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二百换来管制三个月罚金千元
发布时间:2013-11-22 14:13:05
本网讯(赖红彦 黄隆瑾) 入户盗窃仅仅盗得200元,也因触犯刑律而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1月1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兵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5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温兵潜入自己同学温冬的父亲温扬家中,将一只黑色手提包内的2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温兵退赔了所盗200元现金,温扬出具谅解书,表示对温兵的行为予以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罚,所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被害人亦表示谅解,故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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