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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逛金店趁人不备盗金项链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2 14:18:45
本网讯(毛伟) 60岁,本该在家含饴弄孙,而一个老太太却打起了金店行窃的主意。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祝引珍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2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祝引珍来到铅山县河口镇陈记金店购买金项链。当店主拿出两根金项链供祝引珍选择时,祝引珍趁其不备,将其中一根8.36克的金项链放进裤袋带离金店。 经鉴定,被告人祝引珍盗窃的金项链价值2,675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引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祝引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在案发后,又归还了被盗金项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平常一贯遵纪守法,为初犯,且年龄大又体弱多病,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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