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子微信交友险遭强暴 色狼被判2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2 15:29:12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广东省翁源县女子赖某通过微信结识了广州男子王磊后,当王磊在翁源县某宾馆欲对其强奸时,赖某又是通过微信叫其女友报警才免遭强暴。日前,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王磊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5月份,被告人王磊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赖某。通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联系及微信沟通后,王磊便约赖某见面。同年6月2日15时许,王磊从广州坐车来到翁源县,在宾馆开好房间后便致电赖某谎称自己“晕车”,让其送晕车药到宾馆房间来。两人见面后不久,王磊突然将赖某压到床上开始对其施暴,赖某则拼命挣扎反抗,并趁机用手机发出“救我,富源对面的金柏宾馆8221,报警救我,强暴,快点。”的微信向其女友求救,正当赖某的裤子被王磊撕烂的时候,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在事发宾馆将王磊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磊辩称其与赖某经过微信交流,其已认定赖某为女朋友。且赖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孤男寡女同处于宾馆房间将要发生何种情况有所预知,而赖某称自己急中生智与其交谈对其有较大的误导作用,其误认为赖某系愿意与其发生关系,只不过是紧张而已。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在撕扯被害人衣裤时,被害人作出强烈反抗,并致使衣裤严重破损,其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其的辩解观点并不影响定罪量刑。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