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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聋哑人公交车上搭伙行窃均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5 10:32:20
本网讯(祝文锋 江敏琴) 两个聋哑人在公交车上相互配合,盗窃乘客财物,没想却被车上监控系统记录下来。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谭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9月16日,被害人余某乘坐公交车时,被告人李红紧靠余某,用左手抓住扶手,用右手遮挡伺机盗窃余某的背包,被告人谭柱则在李红的身后移动位置以挡住其他乘客的视线,掩护李红作案。余某下车后发现背包内的现金被盗1,400元,报案后到公交公司查看车载监控发现是两被告人盗窃。同年9月20日,被告人李红、谭柱在公交车上被抓获。 另查明,两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1年5月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红、谭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两被告人系聋哑人,且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两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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