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强 黄聪) 一农妇携带“好日子”气体打火机到自家稻田除草,为节省劳力,便点燃田埂上杂草焚烧,结果不慎烧毁隔壁的山林75.6亩,这把火最终把自己的好日子烧到头了。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甘贤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18日9时许,被告人甘贤凤携带一把田刨和一只“好日子”牌气体打火机来到靖安县水口乡水口村“黎家身上”的稻田除草。被告人甘贤凤为节省劳力,先将靠山田埂的草铲出一条一尺宽的防火带。10时30分许,用打火机点燃田埂上杂草焚烧,几分钟后,火顺风蔓延烧到了相邻的高辉等四人合伙经营的寿观林场“场苗圃”山场,被告人甘贤凤用树枝救火,其丈夫和村民周某闻讯赶来救火,但火越烧越大,周某即向110报警。在乡、村干群和县森林防火队的扑救下,大火于15时被扑灭。经鉴定,“场苗圃”山场过火有林场面积75.6亩,折合5.0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0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贤凤在除田埂杂草时疏忽大意,点火烧草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4公顷,火灾损失50600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贤凤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