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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公然摆卖黑火药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5:52


    本网讯(毛伟)  黑火药作为一种危险性的原材料,其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流散到社会上,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故国家对其有着严格的管理。然而一年已七旬的老汉却公然将其摆在自己的店中售卖。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林官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林官生自称自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3月份,先后四次从一名广丰籍男子手中购买了二百斤黑火药,并将购买的黑火药放在铅山县河口镇复兴北路其经营的杂货店里销售给黄某等人,从中获利1,000余元。2012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对其杂货店进行检查,发现一只塑料桶内装有黑色粉状类物体,重19斤。当日,被告人林官生经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黑色粉末中检出黑火药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官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林官生犯罪时已近七十五周岁,且体弱多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官生案发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官生认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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