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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侠”深夜专偷农户钱财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1:56
本网讯( 黄聪 苏娟) 两农民为发家致富,扮演“夜行侠”深夜六次出击,专门瞄准农户家,偷取现金、银元、金耳环等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斌、熊若平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朱斌伙同熊若平、欧阳建华(已判刑)窜到靖安县宝峰镇宝田村林场彭某家,撬门入室,窃得现金1500元,银元2块(鉴定价值600元)。 2012年10月11日24时许,被告人朱斌、熊若平伙同欧阳建华窜到靖安县仁首镇石上村河岩组8号撬窗进入被害人谢振香家,窃得现金50元。 2012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朱斌伙同熊若平、欧阳建华窜到靖安县高湖镇山口村,撬门入室,窃得周某家豪爵牌摩托车一辆(鉴定价值为2363元)。 2012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朱斌伙同熊若平、欧阳建华窜到靖安县三爪仑乡红星村,撬门入室,窃得杨某家一张十元版的人民币,4块银元(鉴定价值1200元)等物。 2012年10月1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朱斌伙同熊若平、欧阳建华窜到靖安县躁都镇新庄村岭下组,撬门入室,窃得何某家金耳环一只,银长命锁等价值120元的财物。 2012年10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朱斌伙同熊若平、欧阳建华窜到躁都镇茶子山村胜利组2号,撬门入室,窃得李某家现金1000元,八块银元(鉴定价值2400元)及衣服等物。 综上,被告人朱斌、熊若平共同盗窃作案6次,赃款赃物总价值9243元。案发后,被告人熊若平退赃5000元,朱斌退赃1500元。赃物被追回归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斌、熊若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斌、熊若平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赔赃款计6500元,可相应减少刑罚量。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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