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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拐卖妇女亲属帮 河南4名被告人全部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5 11:43:16
本网讯(冯春光) 近日,河南社旗县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韩桂群案发逃匿十余年,终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判决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此,参与这起拐卖妇女、介绍、收买被拐卖妇女四被告人全部依法判刑。 2000年2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韩贵群和其同居女友李兰(已判刑)预谋后,以到南阳做水果生意赚钱为诱饵,将在四川妇女强某诱骗至社旗县晋庄镇,将其以4300元卖给社旗县晋庄镇村民常某。后因强某不同意,韩桂群和李兰的妹夫鲁元坡(已判刑)商议后,一起从四川省江油市返回社旗,把强某会从常某家带走后退赃给常。后经鲁元坡联系,韩、鲁二人又将强某以2500元卖给社旗县郭某(已判刑)的儿子为妻。2000年4月被害人强某从郭家逃出报警后案发。2013年4月被告人韩桂群被广州市公安局抓获。 被告人韩桂群当庭表示认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因自己一时财迷心窍,不但害了被害人,而且牵连自己的多名亲属被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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