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捡废品”为名变相盗窃被判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5 12:00:40


    本网讯(刘志峰 孙忠英 )  日前,黑龙江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平时以捡废品谋生的孙亮,因两次窜到一户居民家里“捡”废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孙亮酒后在街边溜达寻找废品,当走到毕某家门前时,见大门上锁,从杖子缝隙看到院内放置了一堆建筑工程用的铁架子,心想这些铁架子可以卖一些钱,于是便翻门入院,分两次将15个铁架子销赃至一废旧物资收购站,获赃款200元人民币。同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孙亮再次窜至毕某家,翻门入院,将房屋一窗玻璃砸碎进入室内,盗走二根铁管和二根钢丝绳,销赃后获赃款10元人民币。经鉴定,被告人孙亮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944.9元。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返还失主,所卖赃款210元人民币被被告人孙亮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孙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孙亮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其行为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孙亮曾因两次盗窃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具有前科劣迹,且本次犯罪所得赃款被其挥霍,当庭自愿认罪以及被告人孙亮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其行为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孙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