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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醉汉输错密码取款未成打砸ATM机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25 13:40:41


    本网讯(陈秀萍)  从ATM机取款,不是使用密码,而是采用打砸的方法,两醉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杨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高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8月5日23时许,被告人杨军和高明饮酒后,来到海拉尔区中国农业银行海拉尔古城支行,使用ATM自助设备取款。由于密码输入错误,杨军未能取款成功,二被告人情绪激动,对ATM机进行打砸。8月6日,高明酒醒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价格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5 191元。现二被告人已就财物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军、高明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高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对造成的损失积极予以经济赔偿,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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