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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率女孩初会网友酒醉遭强奸 被告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11-25 13:43:24


    本网讯(陈秀萍)  网友首次见面即醉酒,之后被开房,遭性侵。当事人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6月30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某、李某某(男)、罗某某(女)与刚相识的网友查某某(女)、苏某某(女)相约饮酒,酒后来到海拉尔区河东某洗浴开了一个房间。罗某某、苏某某将醉酒的查某某扶到床上躺下。被告人卢某走过来,躺在查某某床上亲查某某的嘴,同时把手抻到查某某的衣服里摸其乳房。这时李某某来到苏某某床边,表示要和苏某某聊聊,苏某某假意说要回家,脱身后来到派出所报警。苏某报警期间,被告人卢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被害人醉酒后,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应认定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被害人当时由于处于孤立无援境地、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卢某违背了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了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示广大市民, 随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和内容变得更加多元,然而一些人尤其是部分女性在交往中过于草率、轻信,导致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海拉尔区法院近几年承办的性侵案件,绝大部分与本案类似。受害女性通过QQ或微信和陌生人聊天,在对对方全无了解的情况下见面、饮酒、醉酒、被开房、被性侵。建议大家谨慎、严肃交友,建立健康的生活、交友方式,让伤害无法靠近自己。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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