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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赌场“抽水”获利共20余万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13-11-25 14:41:45


    本网讯(储德水)  开设赌场专供他人赌博,自己以坐庄每庄封庄金额5%中“抽水”,并召集他人在赌场内赌博,获利颇丰,但该行为是犯罪,念歪了“致富经”。2013年11月1日,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詹小春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詹小春从批发部构得麻将和赌桌,并专用于赌博,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分别租住两处房子开设赌场供人赌博,被告人詹小春以每天300元的标准雇佣其妹妹詹小某在赌场里专门负责“抽水”,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佣姚某等人为赌场放风。在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詹小春召集叶某、黄某、李某等人在赌场内赌“二八杠”。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詹小春其中开设的一赌点被查处,从詹小春身上查获“抽水”款38900元。经查被告人詹小春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詹小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已清退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詹小春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已退清违法所得,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综合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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