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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挪用公款供男友做生意和个人炒股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5 14:48:14


    本网讯(储德水)  利用保管单位公款的便利,将部分公款借给男朋友做生意,且挪用部分公款用于炒股,合计数目达到19.5万元,数额较大,东窗事发,终被判刑。2013年10月21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被告人王丽是上饶市某事业单位的出纳,2012年12月底,该事业单位账户上剩余45.17万元的公款。该事业单位负责人吴某、办公室主任张某、会计吴某和出纳王丽四人为方便开支公款,遂将45.17万元公款以备用金名义转至被告人王丽的个人银行账户上,由其保管。后被告人男朋友做生意急需用钱,被告人遂于2013年1月20日从其保管公款中取出17万元借给其男友。2013年1月9日、1月10日、1月17日,被告人从其保管的公款中三次共转出2.5万元至其股票账户中,用于个人炒股。后被告人将19.5万元公款归还了单位,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王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将公款退还清,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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