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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多措施应对被告人庭审翻供
作者:王海 廖春   发布时间:2013-11-26 15:43:17


    在新刑诉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实施后,很多被告人以“之前说的是编的,是被刑讯逼供乱说的”、“笔录是侦查人员写的,自己还没看清楚便被迫签名、按指印”等理由当庭翻供。为解决这一问题,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应对被告人庭审无理翻供。

    该院要求,承办人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要对做到“每案必提”,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无理的辩解,进行法制教育,指出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告知他们自愿认罪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翻供是抗拒法律的行为,属从重处罚情节。在审查证据时要求承办人坚持客观证据对比审查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每办理一案都先审查物证、书证、搜查、现场勘查等客观证据,再审查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最后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发现非法证据及时予以排除,并在排除非法证据后,将需要补充的证据列明,由侦查机关及时调取完善证据。

    为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嫌疑人翻供,该院要求侦查机关在制作完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笔录后,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述,使供述具有稳定性。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时,要严格执行好同步录像制度,通过视听资料将办案的全过程都详实的记载下来,使犯罪嫌疑人不敢翻供,不能翻供。

    此外,该院还要求公诉人做足庭前工作,对法庭上可能会出现的翻供、翻证,进行充分的预测,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对策,认真准备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等工作,积极争取庭审的主动权。

    据悉,截止目前,通过上述一些列措施的实施,该院较好地应对了被告人当庭翻供,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均被作出了有罪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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