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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检察院多举措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作者:肖云凌 涂夏强 发布时间:2013-12-02 14:56:33
近年来,江西泰和县检察院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把有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 近年来, 该院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精神,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结合、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自2011年以来,共为19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0000元,切实促进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效益的最大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度》,对救助对象、条件、程序、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凡符合条件予以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予以完成。同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批准设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有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加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救助工作职责。工作中,该院控申部门要求干警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在审查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案件时,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基本救助方向。其他业务部门协助控申部门对申请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受损害程度、过错程度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以此提高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案件的依法审查和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加强内部配合的同时,注重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建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着手,帮助刑事被害人脱困。 此外,注重延伸救助效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助不仅仅是对其生活困难给予经济上的救助,而且还有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该院在给予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救助之后,注重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救助,释法、说理、讲情,保证被救助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就本案的处理进行信访或者上访,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全力化解其心中怨气,消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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