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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县检察院多举措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效果好
作者:王开军 发布时间:2013-12-02 15:13:58
今年以来,江西信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公诉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办案资源紧张、工作强度增大的新形势下,把审查起诉工作作为落实要求的着力点和支撑点,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过去,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只是粗略的问一下案件大概的情况,难以起到真正通过讯问进一步了解案情,排除疑点的效果。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审讯问实效差,走过场现象较为突出。 为改变这一现状,该院今年特别增加了审查起诉阶段提审讯问的“双重”程序工作法,不断提高审查起诉阶段提审讯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重程序是要求承办人在拿到案件后,应及时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做到案件情况心中有数,然后在讯问过程中再针对疑点进行提审讯问,突出讯问的重点和难点。第二重程序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除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外,还要求其填写一张《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听取其对案件性质和证据的看法,确定以前的供述是否属实,是否遭受刑讯逼供等问题,以便更好的抓住侧重点进行案件审查,提高案件审查的速度和质量。 过去,承办人在向科务会、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常常将案件所有的证据材料都予以详细摘录,不仅浪费了时间,影响了效率而且很难使检委会委员在短时间内明白案件情况,从而做出相关决定。 为此,该院今年要求承办人在制作《审查报告》列举证据的过程中,推行归纳分组的方式,将多个具有同一证明作用的证据,揉为一体,归纳提炼出来。对犯罪嫌疑人交代得比较详细的口供,不必一一打印,只需详细列明证据在侦查卷中的具体页码便可,以供随时查阅之用。在向检察委员会汇报疑难复杂案件时,优化审查报告的制作,将事实和证据予以归纳和概括,把重点放在争议问题的说理论证上。 同时,该院还实行“打包”办理和“空隔”办理相结合的案件审查运作机制,力争发挥审查起诉的倍数效应,克服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对交通肇事、滥发林木、失火、故意伤害(轻伤)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批量处理,由一个承办人承办若干个简单案件。而对大案要案,证据较多,工作量繁重的案件,则实行空隔处理,对一个承办人承办了大要案的,在下一轮分案办理时不对其另行安排办案任务。对同案犯、对合犯等犯罪行为具有密切联系的案件,原则交由原承办人负责办理,不计入该承办人办理案件的任务数,尽最大的限度节约司法资源。 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3件310人,已移送起诉251件270人,不诉5件9人,通过审查起诉,发现漏犯12人,已成功追诉7人,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办案效率明显加快,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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