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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检察院强化证据意识提升办案质量
作者:戚箭斌   发布时间:2013-12-03 15:16:08


    11月29日,在审理薛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固定的证据获得该县法院的采纳,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证据,依法对薛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了有罪判决。这是该院强化证据意识以来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

  据悉,薛某为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长期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今年上半年因小事与同学发生冲突,将2名学生打成重伤。公安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并未通知其监护人在场,就将所取得的供述移交公诉部门。根据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的规定,公诉部门认定公安侦查人员移交的证据不合法,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遂要求公安机关在薛某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对薛某重新进行讯问,获取证据。

  近年来,该院一直非常重视强化证据意识,以坚强的证据链将案子办成铁案。该院公诉人员通过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法律、证据规定,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侦查机关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收集,改变侦查机关“重破案,轻侦查”的倾向,收集、固定和完善有效证据,提高胜诉率。

  该院公诉部门将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取证过程、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移送、取得的各种证据根据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性分析、核对,采取多种方式,尤其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加强证据审查意识,提高非法证据排查能力,确保每条证据都经得起考验。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该院公诉人员邀请案件的主办侦查人员到庭旁听庭审。通过亲历法庭庭审过程,使侦查人员亲身感受法官和公诉人对证据的严格要求以及完善证据对指控犯罪的重要性,增强侦查证据意识。该院还组织干警到信丰、龙南等兄弟院观看庭审,有效地增强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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