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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让学生重返校园
作者:彭小龙 郑勇民   发布时间:2013-12-03 15:35:57


    正义网怀化12月3日(通讯员 彭小龙 郑勇民)近日,湖南省麻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的未成年人符某等四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终四人重返校园。

  据悉,案发时,四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4岁,2013年4月22日下午王某等四人经过一番筹备,事先准备了三把刀,顺便叫上了舒某(已另案处理),五人开始去寻找抢劫目标。晚上九点左右,五人都一致同意在麻阳境内岩门镇209国 道上进行抢劫。于是五人搬来石头挡在马路上,呈一字摆放,随后五人分工合作,一人负责拿木棒拦车,三人负责拿刀等候,一人负责拿木棒躲在堆放的石头旁边, 大概等候了几分钟,此时有台的士正好经过这里,舒某便负责拦车,的士司机腾某发现情况不妙,便加油门把车开走了。归案后,大家纷纷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 已,有人甚至觉得当初参与抢劫纯粹就是为了寻求刺激。

  鉴于四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符某等四人的老师以及所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到四人平时表现良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麻阳检察院经过综合分析,层层讨论,遂作出依法对符某等四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规定了8个月的考验期,同时向其宣布了在考验期内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为避免考察帮教流于形式,麻阳检察院公诉部门将联合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村委会、学校成立帮扶小组,对符某等四人进行帮教。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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