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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婚遭家人反对跳楼亡 母亲与现任丈夫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3-12-03 16:01:30


    本网讯(汪次安 蒋玉鹏)  12月3日,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一中年女子因再婚得不到家人认可跳楼自杀身亡后,其母亲及其两个儿子和现任丈夫展开了一场遗产争夺大战。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认定该女子的再婚丈夫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依法对该女子的遗产进行了分割。

    1988年,始兴女子李岚与何彪两人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1998年何彪因病去世。

    前夫去世后,李岚外出深圳打工,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王瑞,两人建立恋爱关系,但李岚的家人极力反对其再嫁,而李岚仍觉得自己找到了真爱,坚持与王瑞在一起。2007年12月,李岚出资在始兴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8年,李岚与王瑞从深圳市回到始兴县定居,为了顾及家人的感受,李岚一直未与王瑞领取结婚证,直到2011年8月,李岚与王瑞才到沈阳市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婚后两人一直努力讨好家人,希望得到祝福和认可,但是其家人除了索要钱财和冷言冷语外,没有任何亲情可言。其母亲并下达最后通令对她说:“没有你这个女儿,你以后别来,这是我们全家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下午15时,李岚因长期得不到家人对其婚姻的认可,在家里跳楼自杀身亡,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李岚身亡后,其母亲及其两个儿子多次找到王瑞要求分割财产,均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关系更进一步恶化。

    2013年10月14日,李岚的母亲及其两个儿子以与王瑞发生财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李岚生前的个人房屋及存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原告与被告王瑞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现查明房产属于李岚的婚前个人财产,应由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并折价分割。综合双方意见并依据争议房屋的面积、楼层以及所处路段和目前二手房市场平均价格等情况考虑,该房屋的现有价值酌定为28万元。

    法院认为,从房屋的有效利用、双方的居住情况、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该房屋归原告所有较为适宜,由原告折价补偿被告王瑞人民币7万元;李岚195200元婚前个人存款,由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平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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