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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方出台电子证据技术工作规范
作者:梁洪   发布时间:2013-12-04 14:25:05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广西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技术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包括电子数据的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在内的电子数据技术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从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尤其是自侦工作中,越来越需要电子证据技术的科技支撑,电子证据技术已成为传统侦查手段的有效补充。而修改后刑诉法也已将电子数据列入证据种类,《规范》的出台和推行是填补相关技术规范空白,指导广大检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提高技术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

  据介绍,《规范》对电子数据检察技术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要求。在对电子数据技术的委托与受理方面,检察机关办案部门需要进行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检验鉴定、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的,应当向检察技术部门提交委托书,并提供所需检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检察技术部门指派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有关技术工作。同时,同一案件的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不能指派相同的检察技术人员实施。

  近年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电子证据技术工作发展,自治区检察院和部分市级院已投入配置了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手机取证系统、硬盘克隆机等电子证据取证分析设备。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两期电子证据技术培训班,已有17人取得了高检院办法的鉴定人资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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