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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检察院多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作者:李轩甫 邢荣华 发布时间:2013-12-04 15:41:35
正义网三亚12月4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邢荣华)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注重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制度的修改,着力在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保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上下功夫,多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截止12月3日,已接待律师来人、来电咨询90余人次,接待律师阅卷50余次,听取辩护人意见21余次,接收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28份,实现了保障律师执业零投诉,获得律师界普遍好评。 该院新建了60余平方米的案管大厅和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律师会见室,配备了律师专用电脑、专用打印复印一体机等设备,为律师提供舒适方便的工作条件。案管大厅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专人负责接待律师,统一为律师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联系办理律师提出的各种申请、接收律师提交的各种材料等服务,为律师提供一站式快捷高效的服务。 保障律师阅卷权是该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先行先试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2012年10月起,三亚市院就开始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向阅卷律师提供全部案件材料等的规定。为切实保证新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律师阅卷的规定的落实,2012年11月,该院案管处就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制作电子卷宗,向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真正实现了律师阅卷无需预约,无需等待,当场提出,当场阅卷,得到了律师,特别是外地到三亚办案的律师的一致好评。来自广西的胡律师来三亚市院办理委托辩护登记手续和申请阅卷,原计划要在三亚呆三天,但三亚市院案管处在半个小时内就给胡律师办好了登记并向胡律师提供了全案卷宗,胡律师仅用一个上午时间就完成了相关工作。 该院制定了《案件查询与阅卷管理办法》,规范了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和阅卷服务的方法和程序;自制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通知书》等文书格式,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提供意见;依法免收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卷宗材料的费用,向财政部门申请了收费许可证,规范收取受委托律师的卷宗复制费用并开据收费凭证;针对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没有统一的告知书格式等问题,积极建言省检察院补充制发相关格式文书供下级院使用,规范律师告知工作载体;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关于在《起诉书》中载明辩护律师的情况的规定,方便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近日,该院召开了“检律互动工作座谈会”,邀请三亚市司法局领导和律师公证管理部门负责人、海南省律师协会三亚工作站负责人、三亚市5家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上,三亚市两级检察院有关领导和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监所、案管等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律师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就个别律师搞证据突袭影响庭审效果、发表辩护意见不严谨错误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等问题与律师们交换了意见。对此次会议,三亚市司法局领导高度评价说,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主动搭建与律师平等对话的平台,这在三亚是第一次,表明了三亚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依法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代理权,尊重律师在保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的诚意。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支持与配合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检律互动工作意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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