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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检察院慎捕机制降低轻型化案件逮捕率
作者:刘凌元 发布时间:2013-12-04 15:52:37
为降低轻型化案件逮捕率,确保案件质量,江西上犹县检察院严把审查逮捕关,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贯彻慎捕机制,降低轻微刑事案件逮捕率。 据了解,该院始终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注重从降低轻型化案件逮捕率着手,提升办案质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已查实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的案件,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不具有应当逮捕情形的,基本上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转变过去“构罪即捕”的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充分体现人性化办案。 此外,该院强化不捕说理和案件风险评估工作,避免因不捕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一方面,释法说理工作注重双向要求,即对被害人对不捕有异议的,认真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不捕案件作出说明,强化工作上的沟通衔接,形成司法合力。对存在办案风险的案件,填写好《风险评估登记表》,并制定应对和处置风险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据悉,该院今年不捕率为12.35%,轻型化案件为3.76%,位居全市最低,低于全省平均数3.68个百分点,这是该院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关的充分体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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