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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出台办案说情报告制度
作者:黄作颖 赵敏 发布时间:2013-12-05 14:41:22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出台《办案说情报告制度》,督促干警严守办案纪律,保持队伍清正廉洁。 《制度》明确规定应报告的六种说情情形、报告程序和责任追究。当出现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律师、亲友等六种情形时,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填写《办案说情报告(备案)登记表》,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直至院党组,院纪检监察部门同步备案。出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依不同情形追究责任。实行说情报告制度有利于办案人员排除干扰,正常办理案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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