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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线勒死同性伴侣 凶手黄永权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3-12-06 10:03:10


    本网讯(姚志东)  12月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罪犯黄永权依法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黄永权,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桂平市寻旺乡先锋村岭岗屯70号。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永权与被害人杨某某于2010年1月12日在玉林市城区经人介绍认识后便发展为同性恋关系。杨某某随后带黄永权到其工作的北流市新圩镇神通水泥厂职工宿舍居住,并承诺等发工资后给几百元钱黄永权。2010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杨某某领到工资后在该水泥厂职工宿舍二楼的一个房间内只给黄永权30元钱后欲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黄永权捡起地上几根废弃的电线从后面勒住杨某某的颈部用力往后拉扯并扭转电线,致使杨某某被拖跌在地不动弹,遂松手,并从杨某某的裤袋搜出一个黑色钱包和一台黑色直板诺基亚手机等物,从中取走500多元钱和手机后即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颈部受外力压迫引起的窒息死亡。同年12月13日,黄永权在广东省普宁市某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永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永权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严惩。于2011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永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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