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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丈夫起诉癫痫妻子 法官调解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3-12-06 15:58:59


    本网讯(王莉莉)  “我女儿这几年来都是由我和她父亲照顾的,我女儿婆家的六分人口地承包分了八千多元,我女儿一分钱也没有得到,除非李小国能拿出一万元作出补偿,才能离婚!”张小梅的母亲激动地说到。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选派社会法官调解这起离婚纠纷案,夫妻两人协议离婚,由李小国补偿张小梅生活费用3000元。

    原告李小国诉称,他与被告张小梅于1999年元月登记结婚,2007年12月,李小国因交通肇事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在李小国服刑期间,张小梅因属癫痫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而在娘家居住,由娘家父母照顾生活。

    2013年,李小国因患缺铁性贫血,丧失劳动力而提前释放。李小国因生活不能自理,且上无父母,下无兄弟姐妹,还要照顾身患癫痫病妻子,实在无法生活,于是向妻子提出离婚,等离婚后把自己的后半生交给他的侄儿荆小宝照管。由于被告张小梅不同意离婚,李小国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庭将此起纠纷转至社会法庭后,武陟县中心社会法庭进行了立案前调解,社会法庭法官首先到原告李小国家了解情况。

    李小国出狱后因患病,浑身无力,不能干活,生活确实不能自理,也没有近亲属照顾生活,家里比较贫困,除有三间破瓦房外,没有其他贵重物品,平时就在侄儿家吃饭。

    之后,法官又来到被告张小梅家里,与张小梅父母恳切交谈,了解到张小梅最近几年的病情越来越重,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当谈到李小国提出离婚一事时,张小梅的父母情绪很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其主要原因是张小梅的户口还在她婆家,几年来她婆家的六分人口地承包分了8千余元,但是张小梅没有得一分钱。

    社会法官耐心地对张小梅及其父母做工作,李小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还欠受害人家属18万元赔偿款,虽然出狱了,仅凭家里的人口地收入不能支付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就连自己看病的钱也不够花,如果双方继续维持婚姻,不但不能相互照顾生活,还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由原告李小国补偿被告张小梅生活费用3000元,并在武陟县法院进行了确认。(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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