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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下发通知开展违法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作者:沈义   发布时间:2013-12-09 10:57:48


    重庆市检察院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开展违法犯罪案件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切实推进全市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配合选举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把握专项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要重点预防贿赂、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严格防范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影响选举,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特征比较明显、有操纵选举迹象的行为保持高度警觉,有效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各院的预防工作不仅要针对选举人、被选举人及广大选民,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涉及基层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应强化措施,切实增强专项预防工作的实效。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介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纯洁性,有效防止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与当前开展的重庆市检察机关 “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有机结合,围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走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力求专项预防工作与专题预防活动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增强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时,要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举报反映的重点,上届选举存在的难点,开展调查摸底,主动向主管部门、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市内外案例,进行犯罪分析,总结特点规律,进行预警预测。积极参与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换届选举,广泛开展“增强民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针对人民群众应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民主法制意识;针对候选人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其公平竞争,依法参选;针对组织、民政部门、基层乡镇(街道)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选举结束后,针对当选干部开展正确履职尽责、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同时要扎实开展预防咨询,通过咨询活动,指明预防要点,提示违法犯罪风险,传播预防知识,推荐预防方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参选人员的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统一安排,在选举投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站(点),提供法律服务。

    《通知》指出,各院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即宗族、宗派、宗教及黑恶势力干预、干扰和操纵、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干预、操纵选举或者报复陷害控告人、检举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基层干部以及涉农职务犯罪。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选举中贿选等非法行为的易发、多发环节和重点、难点村的情况,根据预防调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立防范制度和措施。同时,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联系,跟踪问效,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预防工作落实到位。检察机关作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促进选举工作依法公正进行。要统一安排专项预防活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人员、时间、措施、内容和效果落实。预防部门要熟悉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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