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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因寂寞诉离 现任丈夫索返人情费
发布时间:2013-12-09 14:05:38


    本网讯(黄聪 何维民)  经婚介所介绍,一对离异男女认识并重组家庭,但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聚少离多,妻子因无法忍受寂寞,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到庭后却要求返还金项链和人情费共30000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舒信娥的离婚请求。

    原告舒信娥与被告邹绍平于2008年春节期间,双方经婚介所介绍相识。2008年5月8日,原、被告两人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两人均为再婚,婚后未添置财产,也未共同生育子女。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是聚少离多,尤其是2010年春节后,原告外出打工,两人处于分居状态。相互联系日渐减少,原告无法忍受这种孤独的日子,故起诉致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邹绍平辩称,我与被告分居有一年多,但还不到两年。我在结婚时,给付了原告17000元,还为原告购置了一条金项链。婚后还为原告花费不少人情往来费。如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则须返还我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舒信娥与被告邹绍平经婚介介绍相识、谈婚并依法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原、被告虽因相互务工而分开生活,但更应当珍惜再婚后的感情,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现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原、被告具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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