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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促矛盾化解获赠锦旗
作者:张佳楠 杜明 发布时间:2013-12-10 15:54:29
一对年轻女性在地铁站发生摩擦,一人挥拳将对方打伤涉嫌犯罪,巧的是,当事人双方竟是一个小区里的街坊,而两方的父亲更是多年未见的老邻居。检方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日前,高某的父母特地前往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送上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地铁站里人群川流不息,刚下班赶着回家的高某在手扶电梯上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在该站2号出口自动扶梯接近地面处时,高某挥拳击打张忻悦的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忻悦的伤势构成轻伤。 公诉科承办人在审查时发现本案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在向当事人双方释法说理后,双方表示自愿申请刑事和解,承办人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将本案纳入刑事和解程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高某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被害人张忻悦及其家属向我院表达了希望不要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高某也恳请检察机关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不诉处理。高某与张忻悦同住本市白丽路99弄小区,搬至该小区前二人的父亲也是老邻居,因为本案双方的家庭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鉴于高某系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案发前没有前科劣迹,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高某作不起诉处理社会效果比较好。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高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后续处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10月,经院检委会审议决定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高某及其家属对我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并为此制作一面绣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送至我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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