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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检察院首次启动逮捕案件捕前公开审查程序
作者:王璜瑜   发布时间:2013-12-12 14:38:09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晋江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某。白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因未充分注意路面情况,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林某发生刮碰,致使林某倒地并被碾压,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白某所在的客运公司及白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向被害人家属赔付270000元,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审查逮捕阶段, 晋江市检察院收到白某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为充分尊重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该院决定启动逮捕案件捕前公开审查程序。

  12月5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晋江市内坑派出所召开逮捕案件捕前公开审查会,邀请本案的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晋江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内坑镇黄塘村村委会干部、晋江市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审查会。会上,公安机关承办民警说明了对白某提请批准逮捕的原因,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并代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被害人家属表示,已谅解犯罪嫌疑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其他与会人员先后发表了对本案的意见,均表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最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白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本次公开审查会是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首次尝试,通过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矛盾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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