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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检察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直诉机制
作者:鲍观升 何金鹏 发布时间:2013-12-12 15:58:16
今年以来,江西彭泽县检察院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创新办案模式,深化监督内涵,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情节轻微刑事案件,加大不捕直诉适用力度,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要求干警深入学习讨论新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有关规定,彻底清除干警思想中存在的“构罪即捕”的理念,积极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诸如轻伤害案件未达成民事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工作,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隐患。 同时,该院积极探索建立轻罪案件不捕直诉机制和轻罪案件不捕直诉的快速办理机制,即对轻罪案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侦督部门会及时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捕决定后的七日内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在受案之日起七日之内快速审结。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及时有效地消除和缓解了办案信访的压力。 此外,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在逮捕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不捕案件进行详细说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查明的事项,书面提出建议。对存疑不捕案件列出详尽补查提纲,实现了“轻刑案件的捕前分流”。办案过程中如发现轻罪案件有被害人且双方矛盾一般比较尖锐时,案件承办人应当首先对案件无被害人或被害人无异议的轻罪案件实行不捕直诉,再扩展到有被害方且未达成调解的轻罪案件,边实践边总结以至全面推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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