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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推行不诉说理制度化解矛盾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3-12-13 15:27:08
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秉承宽严相济政策,对一起同村村民之间偶发纠纷导致轻伤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不诉说理,致使双方的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3年6月1日17时许,谢某辉驾驶小车行驶至某超市门口路段刮碰到在路旁摆摊同村林某的摊位,两人随即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谢某辉动手殴打林某致其轻伤。林某随即报案。谢某辉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赔偿林某人民币57000元,取得林某的谅解。 该院承办该案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决定。 据悉,今年来,该院为了更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全力推行“三必须”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截止目前,该院不起诉的15件案件,均做到书面和当面说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此相当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审查时,必须听取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侦查机关的意见。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告知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正确对待他们的司法诉求,认真倾听和询问他们的意见,对合理的部分予以考虑和采纳。对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要认真予以审查,告知相应决定。 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必须要在不起诉决定书中的案件事实与不起诉的理由、法律根据之间增加说理部分,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证据,特别要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力求说理逻辑严密、用语规范;对于不适宜在不起诉决定书中阐述的情况,应该另行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送达不起诉文书时,必须将不起诉书原文宣读给当事人听,还得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当面口头解释如相对不起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等法律术语,并做好告知记录,从而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当前的刑事政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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