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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湖口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成效明显
作者:赖青青 发布时间:2013-12-13 15:36:52
今年以来,江西湖口县检察院全面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该院组织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走访辖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摸排了一批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截止目前,调查核实立案监督线索70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或不立案)理由65件,撤案62 件62 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由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如对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监督移送立案,通过对这类案件的监督查办,净化了本地区的用工环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审查逮捕案件为主线,积极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审查案件中,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15次,提出侦查建议29条(次)。今年六月,该院姜金河检察长带领侦监部门,与县公安局所有办案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赶赴林业公安、交警办案一线,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共同会商各类案件30余起。 加强与本院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创建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今年以来该院召开两次侦监、公诉联席会议,多次与监所、控申、反渎、反贪、案管等部门协调和沟通做到了信息共享、共同监督,有力保障了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大对漏捕、漏诉犯罪人员的审查监督力度,今年共追捕漏犯25人。紧盯案件质量标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在审查过程中,认真搜集罪重、罪轻甚至是无罪的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公诉办案水平,以案件的高质量体现公平正义。2013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58次。 以实施“三书会审”为契机,加强审判监督。该院在案件判决后,要求承办人及时对判决书进行审查,填写审查表,重点审查起诉书指控与法院判决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符合抗诉条件的,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出抗诉。如张某涉嫌盗窃案,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多次盗窃,主观恶性大,应从重处罚,且发现对被告人赵某认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结论可能有误,立即对该案提出抗诉,后经重新鉴定,认定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九江市中院采信该鉴定,对本案依法改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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