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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用"废改存立"建章立制
作者:李轩甫 刘佳峰   发布时间:2013-12-13 15:59:04


    正义网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刘佳峰)12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经过多次向全院干警征求意见建议,并经院党组会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对近3年来该院制定的54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其中,9项被废除;29项被修订;12项予以保留;同时根据需要新建规章制度13项。这是该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废”“改”“存”“立”建章立制抓好整改落实带来的实际效果。

  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环节后,该院本着“促进整改,推动工作”和采纳群众意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按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前瞻性以及十八大以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由办公室将该院近3年来制定的54项贵站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一一罗列出来,通过内网发送邮件的方式下发到本院18个内设机构,要求各部门依据“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干警进行座谈讨论,让干警为单位的建设发表各自见解,发挥干警参谋和智囊团作用,从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角度和“废”、“改”、“存”、“立”四个方面将所有规章制度分门别类,提出哪些规章制度该“废”,哪些规章制度该“改”,哪些规章制度该“存”,哪些规章制度目前还是空白需要重新订立,说明其中的详细理由,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讨论,该院多数干警认为,54项规章制度中9项规章制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检察工作发展的形势要求,应当废除;29规章制度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尚不够完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订;12项规章制度符合该院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予以保留;同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新建规章制度13项。最后,该院党组从本院工作实际出发,经过全面衡量采纳了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作出了上述决定。并依据“废”、“改”、“存”、“立”规章制度与本院机关各部门工作的关联性,将整改责任部门和完成工作时限的板子打到具体部门身上,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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