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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例行检查工作机制
作者:卢志坚 李艳 李崇闽    发布时间:2013-12-16 15:02:40


    “这个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文书制作简单,案件审查意见书摘录的证据不能反映案件全貌;二是认定事实错误而致量刑畸轻……”近日的一个晚上,早已过了下班时间,但江苏省检察院1804办公室里仍然灯火通明,该院公诉一处的7名检察官正在对案件质量例行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案件”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处理措施。

  为摸清当前全省公诉案件质量“底数”,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常态监管,今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建立案件质量例行检查工作机制,以卷宗评查为主要手段,通过逐本核查卷宗,对全省公诉案件实体、程序及办案流程规范化进行“大体检”。

  负责检查工作的该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告诉记者,他们从全省公诉业务条线抽调了50余名业务骨干,分成4个检查小组,复查了10个基层院2012年以来的3607件案件。

  各检查小组初步筛查出执法不规范以及有抗诉价值的案件线索72件。经集体讨论后,将有进一步复查必要的52个案件,采用市院调卷自查、交叉互查的方式,提出是否应当抗诉的意见。省院公诉一处最终确定了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2件,对其余40件存在审判瑕疵的案件,要求各基层院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存在执法瑕疵的20件案件,书面发函给各基层院,要求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指出,案件质量例行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的法律监督理念,增强监督能力,有效改善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据了解,下一步江苏省检察院将推进这项制度常态化运作,谋划建立“检查、考核、指导”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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