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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庭特色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以温岭法院“一庭一品”庭院文化建设为视角
作者:陈文通 林恩伟   发布时间:2013-12-16 10:27:53


    摘要:先进的法院文化是支撑法院各项工作的软实力,而法庭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基本沿袭法院文化建设的旧路,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忽视了“特色”和“创新”两大关键要素。本文选取温岭法院“一庭一品”庭院文化建设实践为考察样本,通过萃取特色法庭文化建设的现实经验,指明基层人民法庭在探索特色法庭文化建设模式中应予关注的四个基本要素,以期对基层人民法庭文化建设有所助益。
    关键词:人民法庭;特色文化建设;“一庭一品”;庭院文化

    法院文化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凸现法院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先进的法院文化是支撑法院各项工作的软实力,而法庭文化作为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法院文化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内容上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分布上是“糖水相融”的关系。如何建设先进的法庭文化,发挥法庭文化在基层司法中的引领作用,是当前基层人民法庭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选取温岭法院“一庭一品”庭院文化建设实践为考察样本,分析特色法庭文化建设的关键要点,以期对基层人民法庭文化建设有所助益。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与法院文化一致,从构成来看,法庭文化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的复合体,主要包含四项要素:一是物态文化——指法庭的建筑、设施、装备和办公环境等方面,是人们可以直观感受到的;二是行为文化——指法官群体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法院管理行为、法官司法行为、法官生活方式等;三是制度文化——符合法庭审判工作规律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四是精神文化——法庭在审判、管理、组织活动中形成的独具自身特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方面要素,由表及里、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构成了法庭文化的基本方面和整体框架,浸透在人民法庭各项审判、管理和建设活动之中。
    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基本沿袭法院文化建设的旧路,在实践中难免出现诸如论者指出的“四多四少”[1]、“五重五轻”[2]等类似问题。就笔者观察而言,当前基层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1)在资金保障方面,存在盲目投入或资金短缺两个极端,缺乏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安排;(2)在表象文化建设方面,建设模式千篇一律,重复度较高;(3)在法庭精神文化建设方面,相较有形的法庭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及制度文化,容易为人所忽视;(4)在法官自身方面,存在被动应付多,体现在主题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开展过程中,积极性不高,主动开展少,热衷于开展文娱活动,但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或者说理论研究不多;(5)在法庭文化的特色方面,共性大于个性,缺乏应有新意;(6)在获取群众认知方面,欠缺有力举措,未能将法庭文化建设与群众认知度、满意度的提高有机联系起来。
  二、温岭法院“一庭一品”特色庭院文化建设的样本考察
    温岭法院地处浙东南沿海,辖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下设六个派出法庭,为全省唯一一家设立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所辖六个法庭年均审执结5000多件,占到全院案件近一半。近年来,该院针对案多人少矛盾及法庭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思路,在六个人民法庭深入开展“一个法庭创一个品牌”(简称“一庭一品”)特色法庭创建活动,将法庭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优势作用,取得较好成效。两年来,六个法庭共受到台州市级以上表彰8次,其中箬横法庭被最高院授予指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后有2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5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含个人二等功2名)。在今年举行的第五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该院特色法庭建设工作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其中箬横法庭、泽国法庭和新河法庭成功获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荣誉称号,泽国法庭张福友法官被授予“人民法庭工作二十年荣誉证书”。
    成绩来之不易,上述种种荣誉的取得,得益于“一庭一品”特色法庭创建活动的全面推开。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开展“小庭院”建设,全力打造物质文化基础
    物态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是法院文化的外化表现。只有以人本文化引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才能塑造法律权威、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此,该院将法院文化精髓融入到法庭的小庭院建设之中,按照“创特色、创品牌、创一流”的工作要求,抓好法庭各项软硬件建设,为打造一流特色法庭奠定良好基础。
    1、精心规划表象文化建设。院党组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近年来共投资约1500万元在石陈、泽国、新河、箬横四法庭先后分别建造一幢既威严庄重、朴素大方,又凸显人民法庭特点的审判办公综合楼,并以此为模式逐步改建另外两个人民法庭。
    2、全面加强数字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数字法庭,为各人民法庭配备多媒体证据电子展示系统,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等均可当庭展示,使庭审活动更加公开。安装电子签章系统,法庭所有调解案件均能当庭出具调解书,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3、夯实特色庭院创建基础。在各法庭建立健身房、篮球场等文体设施,经常性组织干警开展篮球比赛、文艺汇演等文体活动。结合各法庭辖区的风土人情、民间风俗文化,开展特色庭院创建活动,每年保证投入用于特色庭院文化建设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推动“一庭一品”活动,努力营造人文文化氛围
    “竞争才有高效率,争先才能出效益”。只有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浓郁氛围,法院的事业才有发展。该院推行的“一庭一品”争创活动,充分结合法庭所辖区域经济文化特征,围绕和谐司法主题,分别确定六个法庭的各自文化建设方向——农业区倡导温馨调解文化、商贸区倡导诚实守信文化、渔业区倡导便民服务文化。通过“一庭一品”活动,两年来6个法庭共办结案件1070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6509件,调解撤诉案件3838件,大部分法庭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保持在75%以上。
    1、在农业区倡导温馨调解文化。箬横法庭首推协助调解员制度,选聘25名调解能手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其中2名调解员采取“坐班”形式常驻法庭调解;新河法庭首设温馨调解室,室内摆有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法官与当事人同坐一张圆桌,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去调解纠纷。
    2、在商贸区倡导诚实守信文化。在泽国、大溪法庭率先设立商事调解室,聘请了来自不同行业的12个同业公会共计21名商事调解员,开展背靠背式调解,劝导当事人诚实守信;并在这两个法庭率先推行审前调解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且适宜审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法官主动建议当事人通过审前协调化解纷争。
    3、在渔业区倡导便民服务文化。松门法庭尝试民事诉讼速裁速调制度,对小额债务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速裁速调,提高办案效率;石陈法庭充分利用前方渔船和后方村委员之间互通联系的单边带电台等渔业通讯设备,进行预约立案、判后答疑,方便群众诉讼,该庭指导设立的石塘女子调解队,更是当地和谐司法的一道风景线。
    (三)争创司法为民“窗口”,着力提升制度文化层次
    人民法庭的制度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中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因此,基层法庭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间接决定了法院整个文化建设体系的层级和水平。该院充分认识到法庭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延伸法庭服务功能,努力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基层法院司法为民的“文明窗口”。
    1、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法庭制度。成立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位党组成员联系一个法庭,定期深入人民法庭调研、督查、指导工作,谋划法庭建设目标,共商复杂疑难案件,听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法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行院领导值班月和巡查制度,由院领导轮流带队组成巡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每月不定期督查庭风庭貌、便民诉讼措施落实情况、内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着力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审判、政务管理运行监管。
    2、深化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行从咨询到立案、诉讼费用收结的“一站式”服务;规范接待语言和接待行为,并出台文明接待承诺,要求接待当事人做到“三个心”、“三个一”、“三个不”,即对来访和到法庭打官司的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讼,公心处理;生人熟人一个样,外地人本地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不打官腔,不踢皮球,不打回票。
    3、完善巡回审判及司法确认制度。分别在泽国、新河法庭设立牧屿、滨海巡回审判点,出台《巡回法庭规则》,定期安排干警到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调解、庭审和宣判等工作,至今巡回审判点办结案件2268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积极推行司法确认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办法》,为人民法庭审查和确认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两年来,共成功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53件。
    4、健全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法庭与当地政府的信息互通,实施“三早三快”机制(即早摸查通报、早预料防备、早介入化解,快保全财产、快立案审理、快执行到位),有力地破解因企业欠薪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成功高效处置了温岭欧伯龙鞋业有限公司、奇立鞋业有限公司等系列劳资纠纷案件,涉案标的500余万元,该机制已成为温岭市政府应对欠薪逃匿事件的处置模式。构建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交巡警中队、计生办、村(居)委会之间的“1+6”庭所共建体系,做到与相关部门有效沟通,有效衔接,有效联动化解纠纷。
    (四)实施“一线工作法”,积极创新廉政文化载体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前沿一线阵地。该院始终坚持“干部培养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的“一线工作法”,重视法庭人才培养、廉政建设,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1、对人民法庭实施人才倾斜政策。规定新招录的大学生全部到人民法庭锻炼不少于三年,在岗庭长、副庭长均有基层法庭工作经历,把人民法庭建成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基地,去年选任上岗的6名法庭副教导员均是从基层法庭出来的年轻干警。目前6个法庭共有干警45名,平均年龄31岁,本科以上学历41人,其中研究生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到总数91%,远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2、探索创建“崇尚学习、学以致用”的学习型法庭。大力加强对法庭干警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教授给他们授课;鼓励干警开展调查研究,如石陈法庭针对颇有辖区特色的水产品交易引发纠纷案件增多组织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地方政府解决新问题提供参考,也为解决审判实践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3、坚持将廉政教育融入到特色法庭建设之中。在营造廉政环境上下功夫,在各法庭办公区、审判区内设立了悬挂有廉政警句格言的廉政长廊,利用闲置绿地开辟“廉政主题小公园”,既美化了法庭环境,又在潜移默化中构筑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上下功夫,通过上廉政教育课、送廉政贺卡、廉政民俗故事搜集、组织干警参加“弘扬廉政文化,陶冶法官情操”为主题的廉政文化笔会等形式完善法庭廉洁教育机制,增强干警抵御腐蚀的免疫力。
    三、推行“一庭一品”特色庭院文化创建活动带来的几点启示
    从温岭法院推行“一庭一品”特色庭院文化创建活动的实践来看,其成功关键就在于“融入地方特色,注重机制创新”。法庭文化要更好服务基层司法 “窗口”作用的发挥,必须能动地融入当地特色元素,增强感染力、亲和力和渗透力。笔者以为,在基层法庭特色庭院文化创建模式中,主要存在地域特征、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本地风土民情这四个基本特色元素。[3]因此,法庭特色文化建设模式构造是“四个结合”、“三个融化”——应结合四个基本元素,形成独具所在辖区特色的法庭文化,并通过将内在的法庭文化“融化于物、融化于行、融化于规”,最后落实到人民法庭特定的物质、行为和规范,为诉讼当事人及当地群众所感知,从而营造良好的法庭文化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认同感。

    如图1:法庭特色文化创建模式中的四个基本特色元素及作用机理图

 


    具体而言,基层人民法庭在探索特色法庭文化建设模式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融合当地地理特征,在法庭文化表象建设上有所创新。根据不同地理特征划分来看,平原地区、草原区、林区、山区、渔区地质风貌各有特点,法庭文化表象建设也应体现相应的地域特征。相应的,在法庭大楼外观设计或办公场所的布置上,可以既突出当地地域特色,又显示司法特征。如山区法庭可以用“山”、“水”元素,寄喻“公正如山、公平如水”寓意;而渔区法庭也可以通过 “石屋” 、“木舟”等形象,充分展现渔区风情。
    2、传承当地历史文化,在提升司法认同方式上有所创新。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乡民有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也有自己的文艺偏好。特色法庭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能动地创新载体,灵活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表现,比如开发挖掘当地戏剧资源、小品资源、民间手工艺术等。上文实例中石陈法庭巧用当地的特色剪纸画技艺,打造渔区特色文化宣传长廊,尝试将“和为贵”、“和气生财”等理念,用渔民看得懂的形式表现出来,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认可。
    3、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有所创新。在当前中国,广大的民间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仍然是由一种传统的文化和制度作为一种“小传统”而统治着。[4]可以说,基层司法具有典型的乡土特性,当地的风土人情在一定程度上实质性地支配着农村纠纷的处理。在处理乡民纠纷时,村委会或村干部个人,扮演类似“老娘舅”角色的村民,他们往往因为在地方具有较高威信,而在调解乡间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这正应了“法官的一纸判决还比不上村干部的一句话”的说法。在司法实务中,基层的民商事案件很多不是是非问题,而是邻里纠纷问题,人民法庭通过聘请协助调解员,设立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机制,可以有效调解大量民商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4、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深化特色调解机制上有所创新。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区,老百姓的权利观念相对淡薄,文化精神与法治取向有一定距离,“差序格局”式的熟人社会特征较为明显[5],故可以考虑设置温馨调解室的方式,让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双方之间同坐一张圆桌,以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调解纠纷。在市场经济相对活跃的工业区,民众的“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较强,各个行业协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商事纠纷的解决,有条件的法庭可以考虑创设商事调解室,聘请来自不同行业的有专业背景的人士担任商事调解员,开展背靠背式调解,有效化解各类专业、复杂案件纠纷。在交通较为不便的渔区、山区,应当充分借助现代通信技术来便利当事人诉讼,如上文实例中石陈法庭利用前方渔船和后方村委员之间互通联系的单边带电台等渔业通讯设备,进行预约立案、判后答疑,方便群众诉讼。此外,由于渔区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借贷合同纠纷多发,这些案件通常标的额不大,案件事实较为简单,可以试行民事诉讼速裁速调制度。而山区法庭处理的林地纠纷,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十分明显,对抗性强、易激化,应当特别注重贯穿“庭前、庭中、庭后”的全方位调解工作,避免留下后遗症。
    结语
    人民法庭的文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长远规划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法院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更是基层司法发展与完善的过程。唯有不断融入当地地理特征、传承当地历史文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积极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基层法庭文化建设才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在获得群众认同后永葆发展活力,并最终为基层法治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1]所谓“四多四少”,主要是指(1)被动应付多,主动开展少;(2)热衷模仿多,开拓创新少;(3)流于形式多,深入实施少;(4)物质建设多,精神内涵少。参见王建武:《新时期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所谓“五重五轻”,主要是指(1)重有形轻无形,缺乏深度;(2)重共性轻个性,缺乏特色;(3)重当前轻长远,缺乏规划;(4)重沿袭轻创新,缺乏新意;(5)重自身轻群众,缺乏宣传。参见周艳梅:《新时期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3]借鉴《对人民法庭创新廉政文化发展模式的思考》一文关于影响法庭廉政文化建设的特色元素分析,具体参见“陈薇、童明强、戴莹莹、柯星霞:《对人民法庭创新廉政文化发展模式的思考》,载《浙江审判》2012年第1期,第44页。”
    [4]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载《调解、法制与现代化: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210页。
    [5]“熟人社会”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对于“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于1947年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差序格局”这一十分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概念。他认为: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30页。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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