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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垦利县检察院实行复审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陈士力 胡树鹏 发布时间:2013-12-17 15:40:52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提出更高要求。为尽早发现和纠正侦查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保证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山东省垦利县检察院自侦部门实行复审制度,即在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由复审员按照公诉标准,对证据材料、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进行严格审查,完成结案案件复审工作。 复审员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严把证据关,及时发现证据瑕疵,避免案件在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逮捕时因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在提请公诉环节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避免证据在审判阶段不被法院采信。 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实质审查。刑事诉讼法要求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避免录音录像出现画面不清晰、无声音的故障及侦查人员违反讯问程序、刑讯逼供、诱供、辱骂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出现,我院自侦部门要求复审员必须观看所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录像,防止在审判阶段因同步录音录像存有瑕疵而导致相关供述被排除。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侦部门的复审员在阅卷核查相关证据同时,要一并审查涉案款物是否存在违法乱扣押、乱冻结、乱收缴问题,审查所有涉案款物的接收、管理及移送处理是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涉及赃款款物处理案件是否及时处理,做到一案一清。 通过建立复审员制度,该院自侦部门侦查人员对事实证据的固定、对关键证据的取舍、对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视显著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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