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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检方邀人民监督员监督一未成年人不起诉案
作者:李卫东 逢洁 石超丹   发布时间:2013-12-19 15:57:34


    “该案办理程序合法,依据条件合情合理,处理结果令多方满意,我们同意并支持你们的做法。”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关工委工作人员对一起“失足”少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受到人民监督员、关工委的肯定和称赞。

  据介绍,今年5月,16周岁的即墨某职业学校学生王增优(化名),盗窃同学苹果手机一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该院启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程序,联合市关工委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发现其家庭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在校表现良好,之前无违法违纪情况,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后悔,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慎重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切实做到合法、透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该院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该案。同时,该院还邀请市关工委的工作人员参与评议。

  案件办理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及社会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就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说明。三名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讨论,现场评议表决,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增优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将发挥自身职能,在考验期内对帮扶教育情况跟踪监督,帮助其尽快改正错误,完成学业,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及关工委工作人员认为,案件处理符合法律和程序性规定,体现了对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机关的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据悉,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和关工委监督评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和关工委保护未成年人的优势,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还研究出台了《关于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关工委监督评议的意见》,为慎重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增设了监督关口,提高了透明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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