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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乌县检方救助未检案件刑事被害人效果好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12-19 16:04:16


    “我儿子被学校的同学打伤后,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而且害怕上学,幸好有你们这些女检察官的帮助,不仅给我们送来2000元的救助款,还让我的儿子重返校园”,近日,当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检察院未检办把2000元救助款送到刑事被害人小刘父母手上时,小刘的父母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12年11月上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犯罪时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汪某某、刘某(均未满16周岁)在寻乌县晨光镇晨光中学附近殴打了被害人小刘 (系未成年人),造成小刘右耳骨膜穿孔(据法医出具鉴定意见为轻伤乙级),且对上学也产生了恐惧心理。小刘的父母为了给他治病花了2万多元。小刘家住农村,经济条件本就不太好,小刘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给家里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汪某等四人的家长却借故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而且小刘对小学也产生了恐惧心理,小刘的父母为此不断向县里上访。

  当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受害人家属坚决要求从严处理,并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提出较高的赔偿要求。该院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且犯罪嫌疑人汪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利益,该院未检办几名女检察官先后组织双方开展了五次调解工作,历经数月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家属的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小刘的家属表示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依法从宽处理。据此,该院检委会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此外,为帮助被害人小刘克服对上学的恐惧心理,该院未检办几名年青的女检察官经常上门或电话了解小刘的情况,对小刘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为帮助小刘家克服经济上的困难,还把小刘纳入刑事被害人救助范围,对其提供2000元救助款,帮助一家人渡过了难关,获得了一致的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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