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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陕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把好刑诉第一关
作者:张超峰 发布时间:2013-12-20 15:21:57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河南省陕县检察院从“四个强化”入手严格把关,全面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强化监督。对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刑事拘留是否超期、取证扣押物品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重点情形进行审查监督;对追捕案件实行逐案登记跟踪,保证追捕效果;通过定期查阅发案、立案登记情况,强化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 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要求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同时移送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对证据不足的,不予受理或作出不捕决定;捕后加强与侦查机关、基层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取证情况、对被害人赔偿情况、嫌疑人捕后悔罪表现等,对于捕后社会危险性已消失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强化证据审查。要求在证据审查时,既审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又审查证明收集调取证据合法性的证据;注重对案件具体细节的调查研究和关键证据的核实,对有关证据间的关联性作出分析,形成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在案件审查中,对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作为审查逮捕的证据使用;对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物证、书证,且不能及时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不作为定案根据等,同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取证问题依法予以纠正。 强化诉讼权益保障。在审查讨论案件时,把讨论和研究辩护律师的意见作为一项必经程序和重要内容,并将是否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上详细载明;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侦查活动违法的申诉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侦查机关阻碍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则督促侦查机关确保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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