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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后 农贸市场违约又出租他人
发布时间:2013-12-20 10:21:43


签订租赁合同后 农贸市场违约又出租他人


    原告王才升诉被告海南民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才升请求判令解除王才升与民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并退还王才升缴纳的摊位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水电押金人民币2000元,退还王才升豆制品费用15万元,判令民生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约,赔偿原告王才升的利益损失人民币6491.7元。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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