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武汉汉阳检察院:"理论转化"让办案变得更轻盈
作者:花耀兰 赵红 鲁昕   发布时间:2013-12-24 14:59:37


    12月17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召开第七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广邀检察业务专家、法学理论精英参会,共同见证该院多年来“加强理论研究 打造发展引擎”的理论成果。会上,年会优秀论文《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原因、对策分析》获得了专家、学者与干警们一致关注。

  这篇颇受关注的理论文章源于侦查人员办案时的侦查手记,完成于轰动一时的武汉市公交集团行受贿窝案结案后。但论及其最初起意则要从2011年该院查办武汉市电影公司案谈起。

  2011年,汉阳区检察院接手电影公司一案,在侦查人员夜以继日的调查、取证及讯问下,电影公司原总经理甘某的犯罪事实逐步清晰。甘某伙同财务部部长颜某,找来一名信得过的资金贩子谭某合伙,由谭某负责找资金使用人,他们二人则将电影公司的公款违法拆借,将利息瓜分。摸清其犯罪手段的脉络后,侦查人员抽丝剥茧,成功破获了这起涉案金额上千万的职务犯罪窝串案。

    结束意味着开始。结案后,侦查人员跳出查案思维,开始了对案情的理论研究。他们知道,“新鲜出炉”的案件是一线侦查人员最好的第一手资料,有助于他们发现犯罪手法、罪犯心理的新趋势,及时改进侦查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少走冤枉路。在电影公司一案后,侦查人员提炼出一种新的获利方式——“合伙式”腐败。这个“合伙”简单地理解就是有信任关系的人以营利为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合作方式。首先,权力持有者会物色一个信任的老板,由此人出资、出面从事与权力所辖事项有关的经营活动;其次,权力持有者会以权力作为其私人出资参与合伙,并以其权力确保合伙组织的营利;再次,权力持有者会参与合伙组织的经营,并享受分红;最后,如果东窗事发当然是一损俱损。侦查人员针对这一发现形成了办案手记,并利用工作之余写出了相关的小论文。

  电影公司案后,汉阳区检察院利用已形成的“合伙式”腐败理论,着重在民生领导找寻相类似的线索。经过有目标的找寻,在公交集团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中,侦查人员发现了“合作式”腐败的“身影”。2009年,公交集团原集团董事长迟某以“隔离风险,统一质量”为由,将原由集团中各分公司自行采购汽车零配件的业务,交给了福建商人李某集中采购,李某获利颇丰。办案人员运用“合伙式”腐败理论,推论了迟某系权力持有者,李某系迟某的“代言人”,迟某以权力确保李某盈利,并从中分得好处。缜密的调查取证后,这一推论得到证实,案件线索高度契合了国企高管“合伙式”腐败的新动向。于是,侦查人员加大办案力度,一举查处了迟某等22人涉案、涉案总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武汉市公交集团行受贿窝案。

  《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原因、对策分析》一文通过分析所办公交集团、电影公司等多家国企高管的犯罪行为,归纳出目前国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一些新动向,一是新的风险点——“杂交式”腐败、二是新的寻租形式——“制度型”腐败、三是新的获利方式——“合伙式”腐败,并进一步分析了原因,查找了对策。

  在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侦查人员努力下,汉阳区检察院近年来先后查处了多件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国企高管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正处级干部6人,涉及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0人,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1人;犯罪金额过1000万元的2件,过500万元的4件,过100万元的8件。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健对这篇论文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汉阳区检察院一向注重理论研究与应用,坚持开了七年的理论年会令干警们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也直接地丰富了干警的知识,拓展了他们的逻辑思维空间,有助于解决办案的实际问题。刻苦钻研理论研究后,他们在实务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理论知识厚重了,办案更轻盈了。

  据汉阳区检察院陈重喜检察长介绍,该院坚持把理论研究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助推器”,建立起了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大调研格局。该院通过加强图书室建设、开设专家论坛、参加学术研讨等,强化学习培训,不断夯实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基础;通过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建教育基地,成立汉阳检察“法眼知行研习社”,实行年会制度,编辑《学习与超越》院刊等,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不断提升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能力和水平;坚持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注重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和升华,使检察理论紧跟实践发展步伐,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2007年以来,汉阳区院干警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96篇,承办省级以上重点课题14个,先后有2人当选湖北省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3人入选湖北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省市检察业务标兵、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该院先后被武汉市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示范单位”、“全市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先进单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