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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被欠工资手致残 法官调解送温暖
发布时间:2013-12-24 15:57:43


    本网讯(关在峰 李成伟)  四川省南江县农民陈保国、田秀文夫妇二人背井离乡来到山东打工,陈保国不慎左手致残,也因此走上了漫漫索赔路。近日,在山东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多方调解下,他们如愿拿到赔偿款和拖欠的工资,满意地踏上了归乡路。

    2013年4月份,陈保国、田秀文夫妇二人经人介绍来到山东省微山县王强的棉絮加工作坊务工。7月25日,陈保国在作坊操作时,左手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陈保国左手掌大部离断、左桡骨骨折和左尺骨茎突骨折,共花费医疗费49845元,其中,被告王强支付41000元,陈保国垫付8845元。后经司法鉴定为5级伤残。务工期间王强尚欠二人部分工资款。

    出院后,陈保国多次向王强索赔未果,11月底,举目无亲的陈宝国将王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7万余元。      

    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纷争,欢城法庭庭长潘兴濂决定与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

    被告王强辩称,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加工承揽关系,对其损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出于人道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且工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无力承担。王强表示,如若法院判决,将分文不付。

    陈保国、田秀文夫妇为讨要赔偿及工资,住在一间没有暖气的小旅馆里,身心备受煎熬,请求尽快解决。

    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摆清事实、解释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王强认识到其与陈保国夫妻是雇佣关系,陈保国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同时,陈保国夫妇二人也认识到王强的现实经济情况。

    最终,通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倾情劝说,陈保国、田秀文夫妇二人降低了赔偿请求,王强则同意支付拖欠的工钱,并一次性赔偿45000元。(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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