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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棉包”砸伤致残 法官调解获赔18万
发布时间:2013-12-24 08:59:23


    本网讯(李勇胜)  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棉包”掉落被砸伤,就工伤赔偿费用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0月,张勇(化名)在华强轧花厂从事棉包搬运工作,在工作期间,由于棉包突然掉落,将其腿部砸伤。经住院治疗后,张勇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事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向温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张勇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华强轧花厂赔偿7级伤残待遇各项费用24万元。

    华强轧花厂称,企业效益不好,也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张勇索要的赔偿款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勇作为华强轧花厂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华强轧花厂应当给予赔偿。后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18万元的调解赔偿协议。

    法院寄语,高度工业化的社会大生产,在人类社会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工伤事故。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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