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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12-25 15:07:14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检察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注重非法证据排除。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规定案件承办人对每一起案件必须认真听取嫌疑人关于证据合法性的意见,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嫌疑人时,应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还要其填写一份关于证据合法性的意见表,列明各种非法侦查取证行为,要求嫌疑人在表中划勾注明,提供线索和材料,以供审查。 同时,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一旦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除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提出纠正违法通知外,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用检察建议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并积极会同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商定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畅通自行启动或者建议审判机关展开非法证据调查。 此外,该院还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通过侦监、公诉审查证据的合法性,通过监所、控申发现非法取证线索,通过反贪、反渎威慑非法取证行为,并重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侦查取证行为的监督作用,不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了解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最新动向,定期听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对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障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据统计,该院今年1-11月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8人,对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快捕快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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