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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县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法制教育
作者:杨兆峰 张善勇   发布时间:2013-12-25 15:16:35


    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监管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日前,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派驻梁村检察室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法制教育学习活动。辖区内梁村镇、尹集镇4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学习。

  检察室干警向矫正对象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重讲解了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会客、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相关规定,并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将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等情况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管,做到不违法、不违规,争取尽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重新做一个对亲人、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

  “我认为自己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被法院判处缓刑后,是自由公民,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我才认识到自己还是个犯人,今后要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按时、按要求向领导报到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能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让亲人放心,让领导放心,让检察官放心。”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矫正对象张海说。

  参加学习的矫正对象们纷纷表示:非常珍惜党和政府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将来的日子里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回归社会、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重塑人生,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悔罪意识,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质量,有助于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刑罚的正确执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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