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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探索推进民事主办检察官试点工作
作者:郭清君 周泽春 漆青梦   发布时间:2013-12-26 14:38:18


    12月24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电视视频会议,对全省各级院检委会委员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控申、案管、研究室、反贪、反渎、指挥中心、预防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干警进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集中培训。该院副检察长郑青要求全省各级院以学习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

    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应邀做了专题讲座。他系统介绍了刚刚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制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深刻剖析了需要着重把握的几个重要问题。在和干警们一起认真听取了郑厅长的讲座之后,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学习,事关民事诉讼法的全面贯彻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运行。湖北省检察院已将对这一规则的学习培训列为2014年的重要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题讲座、研讨、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领会。

  郑青强调,各地要全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理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办理和管理之间的关系;要加强积案清理,严格办案期限;要统一办案文书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线索移送、检委会讨论决定程序、办案权限和程序等规定,探索推进民事主办检察官试点工作。

    郑青指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湖北各级院围绕“四个加强、四个维护”的职能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民事裁判结果、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三项监督格局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院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纵向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提高。今年1-11月,全省共办理“三类案件”3942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发再审检察建议465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85.1%;对审判活动违法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1033件,同比上升147.7%;对执行活动违法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974件,同比上升259.4%。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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