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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受理首例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27 10:18:38


    本网讯(通讯员 田源 邓洪强)  近日,山东省定陶法院依法审查受理了刘某某诉于某等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新型案件。

    原告刘某某诉称,2013年元月27日原告之子和被告及其他伙伴到定陶县新区人工湖玩耍,被告于某独自一人在湖面上滑冰时,意外掉入水中,原告之子和其他同伴急忙进行营救,被告于某获救,但原告之子不幸身亡,被定陶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原告之子以自己的生命做代价使被告于某获得生命,但被告于某对原告之子的作为不但没有感激之情,反而说三道四,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某补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200000元。。

    此类纠纷属于新型案件,也是立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首例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定陶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经认真审查原告刘某某提交的诉讼材料,认为符合法定立案条件,遂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对其实行司法救助,使其权益纠纷和与被告之间的尖锐矛盾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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