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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为财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3-12-27 10:33:07


    本网讯(陈毅清)  “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我们闹得不可开交,没有法官的悉心调解,我们会闹到何时谁也不知道。如今能够和平分手,也算是对这场婚姻最后的安慰吧。真诚感谢你们……”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姜晖与被告刘兰于1995年9月步入婚姻殿堂。然而,两人婚后因姜晖长时间远赴广东打工,夫妻之间交流较少,感情逐渐淡薄,最终双方商定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休,于是起诉至法院。

    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为新田县龙泉镇华兴村的一栋二层平台房,价值评估为人民币36万元。房产登记在原告一个人名下,而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却是被告刘兰及其母亲。姜晖担心一旦把房产过户到刘兰名下,刘兰会迟迟不交纳18万元;而刘兰则担心一旦把18万元房款打到姜晖卡里,姜晖会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试图调解双方不离婚。然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过为激动,由口角之争上升为肢体扭打。面对此种情况,办案法官不得不转向财产分割方案上动脑筋。

    考虑到人民法院居中裁判这样一个身份以及两位当事人的主要争执点,办案法官认为,可以要求被告先将18万元款项打进法院账户,待原告将房产过户到被告名下之后,再由法院向原告返还18万元。对此,两位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相信法院,于是当即在调解书上签字。至此,一场离婚纠纷转变为和平离婚,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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