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西安远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
作者:唐强英 发布时间:2013-12-30 15:32:40
今年以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从办案权限、案件分流、起诉标准、强制措施等方面着手,认真做好案件的录入、移送、赃证物管理等工作,切实提升了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在审查办案权限方面,该院严把案件移送“管辖关”,坚决杜绝案件管辖权滥用问题,坚持将案件管辖权审查贯穿于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的全过程,规定案管部门和公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户籍和犯罪地的审查认定,通过将户籍与居住证、暂居证等对照审查,对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地的审核认定,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和管辖机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根据分属权限规定了不同的移送方式和途径,防止因管辖权不明而导致司法公信度不高等问题的发生。 在审查案件分流方面,该院坚持把好案件移送“程序关”,通过建立材料登记、分流签收制度,完善台帐管理,受理时填写案件情况登记表,保证所有案件材料登记详细、齐全;分流时填写流转登记表,确保案件材料及随案赃物签收登记到位。加强节点控制,针对流转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登记审查,重点控制,避免出现漏登、案件丢失或赃物去向不明等问题。同时,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关注案件动态,做到独立运行,上下衔接,从而有效杜绝因职责不明而发生推诿扯皮等现象。 在审查起诉标准方面,该院严把案件移送“材料关”, 坚持物品与清单相一致的原则,采取拍照存档、补充移送、督促移交等方式,加强对起诉意见书、羁押期限、卷宗册数及随案移交物品情况的审查对照。对移送案卷材料不全的,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欠条载明欠缺材料清单明细,确保案件材料齐备,文书齐全,冻结扣押款物移送到位,从而有效杜绝移送案件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问题。 此外,在审查强制措施方面,该院实行“先确认,后受理”的方式,强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审查,通过审查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及期限,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对于已经逮捕的,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羁押地点以及移送、换押等情况;对于取保候审的,重点审查取保候审原因、时间、通讯地址等情况。对于采取取保候审后无法传唤到案的,建立预收案制度,即符合受理条件的,留存所有案件材料,预先受理,待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正式受理,既能有效防范犯罪嫌疑人弃保潜逃等不到案现象的发生,又可避免案件在公诉环节的空流转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案管中心共受理案件174件,办理移送案卷事宜166件次,及时督促承办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案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