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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安置房腐败案宣判 4嫌犯均获刑
作者:范跃红 咏法 永剑   发布时间:2013-12-31 09:40:32


    12月25日,浙江省永嘉县安置房腐败案(本报2013年8月13日曾报道)一审宣判,该县新桥村原村主任余乾寿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案的王启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杨金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三年。陈伟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同时判令4名被告人共追缴赃款7234.1354万元。此前,该案已有7名村官一审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永嘉县决定将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512套村民安置房。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杨金龙分别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私下合订协议,由两公司代建。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到王启政、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2500万余元。此后,在安置房建设第三期项目中,王启政和余乾寿又分别从另一承包人员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和400万元。

  另外,王启政、杨金龙还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以每套40万元的价格卖给该村两委成员林成龙等7人每人各一套安置房,这些安置房实际价值1197万元。一审判决后,7人均表示不服,目前已上诉。

  法院一审还查明余乾寿和其他村两委成员以及村聘任人员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两委名义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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